编辑: kr9梯 2014-11-10
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不含市管公园、广场).

(二)负责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以及使用过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工作.

(三)负责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建筑物和设施的行政处罚工作.

(四)负责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许可以及行政处罚工作(含占用或挖掘城市主次干道).

(五)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六)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经营流动摊贩,以及有照但未按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场所而进行店外经营的行政处罚工作;

负责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的行政处罚工作.

(七)负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的行政处罚工作.

(八)负责拟定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并予以指导.

(九)负责辖区内有关商业占道的许可及监督、处罚工作.

(十)负责夜市的管理和执法. (十一)负责辖区内非法小广告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内背街小巷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统筹部署、协调调度、组织实施、督查落实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绩效考核,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以及研究、修订加强城市管理的规定、制度、方案、意见和办法;

对区城市管理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界定工作职责,明确管理责任,下达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

负责开展督促、检查,组织进行定量考核,收集反映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奖罚;

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评等工作.(此部分主要为原区城管办职责)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构成及收支概况

1、基本情况 雨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11年4月成立,是我区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51人,实有100人. 机构人员情况:内设机构9个,

(一)办公室 负责调查研究、情况综合、信息反馈工作;

负责对外联络宣传报道工作;

负责起草工作制度、工作计划、专题材料和重要文稿;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或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协调督促落实上级机关、领导批办件的办理工作;

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工作;

负责创文、创卫的组织、安排、部署工作;

负责节假日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

(二)财务装备股 负责局财务管理工作和收费项目的监督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申报单位年度预算计划和中、长期设施建设、改造项目资金计划工作,抓好资金落实、使用和监管工作;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会计人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专业装备和办公设备配置和更新计划的申报和购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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