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4-11-13 |
为树立典型,鼓励创新,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全市工业、农业、社发领域中从事科技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一线人员,组织开展郴州市"十佳科技创新人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作风正派、热爱科技工作,具有献身科技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原则上在我市科技创新一线连续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重点以上科技项目主要完成人或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技术负责人. 2.近3年曾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励或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三的主要完成人,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排名前三的发明人. 3.科技创新有重大突破,促进了行业科技进步,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各地各单位要迅速对本地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摸底,并由所属科技管理部门进行推荐申报.推荐申报资料包括郴州市"十佳科技创新人才"审批表(一式四份)、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以及取得的成就证明等材料.推荐材料请于 4月30日 前报市评审办. 2.评选考察.市评审办负责对推荐申报对象的初审工作,初审结束后,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选考察,确定郴州市"十佳科技创新人才"人选. 3.公示通报.将郴州市"十佳科技创新人才"人选在郴州科技网上公示3天.对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颁发"十佳科技创新人才"荣誉证书,给予2万元(含税)奖励,并在市级媒体进行宣传.
三、组织领导 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联合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科技局政工科),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 联系
电话:0735-2888334 传真:0735-2880080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郴州市"十佳科技创新人才"推荐名额分配表 2.郴州市"十佳科技创新人才"审批表 3.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