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4-11-13 |
为全面完成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换发工作(以下简称"换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15年9月20日前登记注册的,其原有营业执照现在尚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各类企业,要在2017年12月31日前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二、未在2017年12月31日前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上门催办查无下落的企业,如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我局设立换照专门窗口,即到即办,为申请换照企业快速办理换照手续.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仙分局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