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4-11-18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中央财政安排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
为保证发展资金使用的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服务外包是指机构将由内部完成的非核心业务剥离出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外包给外部专业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有偿服务.服务外包业务范围详见附表1. 本指南所指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是指境内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并从境外取得收入的服务外包业务.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三条 发展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鼓励示范城市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提高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优化从业人员结构. 第四条 根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需要,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每年确定年度发展资金的支持领域和重点、支持额度、标准和方式.
第三章 资金申请 第五条 申请服务外包平台资金支持的示范城市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公共平台支持资金申请报告》,包括本城市和重点园区的外包产业发展概况,以及重点外包行业、企业基本情况和发展概况等;
(二)本地区服务外包公共平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三)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报告、验收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 申请国际资质认证补助的企业应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际资质认证补助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情况,以及获得资质认证情况等;
(二)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四)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五)包括认证内容的审计报告,或专门针对认证内容的审计报告;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申请人才培训补助的企业应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发展情况,以及《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详见附表2);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2012年7月1日~2013年3月31日期间新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大学以上学历证明,以及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企业为新录用人员在申报期间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六)包括服务外包业务培训内容的审计报告,或专门针对服务外包业务培训内容的审计报告;
(七)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八) 结汇转账贷方凭证 和 涉外收入申报单 的复印件;
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九)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申请补助的培训机构应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