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4-11-18 |
第四章 跟踪问效 第十八条 企业和培训机构收到资金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登录 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 ,填写资金到位时间及资金数额.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的审核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对申请企业报送的资金拨付申请与反馈信息要按《档案法》的规定将有关纸质材料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第十九条 发展资金拨付后的六个月内,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聘请中介机构,对资金拨付、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工作成效等进行财务审计和绩效评估. 第二十条 审计和绩效评估报告除地方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