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4-11-25 |
附件:湖南省贯彻《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2月7日 附件 湖南省贯彻《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6〕8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支持我省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支持基层科技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下达资金预算数,制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上报财政部、科技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湖南专员办(以下简称专员办).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科技创新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建立重点项目库,编制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上报科技部、财政部审核,并抄送专员办,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开展绩效评价.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 中央引导、省级统筹、完善系统、突出重点、绩效导向、科学分配 的原则. 第五条 专项资金应按照财政预算公开的要求,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全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主要指地级市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二)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指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研究中心、基地)、新型研发组织、国际合作基地等.
(三)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主要指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等专业或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
(四)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主要指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 第七条 资金分配方式
(一)专项资金实行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二)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按因素法分配,主要根据地市区域科研活动量和科技条件水平、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区域创新示范试点推进、区域技术市场活跃度等科研创新综合能力,以前年度相关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财政监督和审计结论以及地方财力等因素,按相应权重进行具体量化、测算,资金依规定程序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