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4-12-08 |
五、本协议所涉及的不良资产数量、金额如有出入,按职能部门的批复及评估、审计报告数字为准.
六、对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担保提留、红线内等资产的处置,根据市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另行协议处理.
七、 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报告一次清理情况,对回收的不良资产处置收入,应专项核算,并每年与甲方进行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另定).不良资产处置收入专户存储,并专项用于国有(集体)资产的再投入.
八、凡发现乙方或有关中介机构在不良资产清理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资产流失的,甲方将根据财产监管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执行,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