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4-12-10 |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管理2
第三章 查验设施及配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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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3附件1:口岸查验机构查验能力建设要求
5 口岸技术查验设施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口岸技术查验设施建设,保证检验检疫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检验检疫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国质检通〔2007〕149号〕、《质检系统口岸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国质检科〔2010〕42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口岸技术查验机构的查验设施规划及建设. 本规定中口岸技术查验机构是指运用专业技术和设备,开展检验、检疫、测试、鉴定、医学留验、隔离、预防接种、检疫处理、媒介生物监测、本底媒介存放、实验室检测、样品预处理、样品存放、截留物品存放、药品器械存储、检疫犬圈养、驯养、信息化工程、视频监控等业务的技术机构.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其职能范围内的口岸技术查验设施建设,定期将建设情况报质检总局备案. 质检总局对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直属单位口岸技术查验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第二章 管理口岸技术查验机构领导层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持续推进机构设施配备建设. 口岸技术查验机构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并实施覆盖查验工作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保障检验检疫工作质量.设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二)计量检定制度;
(三)标准跟踪制度;
(四)绩效考核制度;
(五)培训考核制度;
(六)安全防护制度;
(七)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报告制度. 口岸技术查验机构信息化建设应达到如下水平:
(一)检验检疫业务管理应采用单机或网络化的电子管理系统;
(二)口岸技术查验机构应按要求使用《检验检疫仪器设备综合管理平台》.
第三章 查验设施及配套设备 口岸技术查验设施建设及设备配套依据《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国质检通〔2007〕149号)、《质检系统口岸查验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国质检科〔2010〕422号)等要求,按照空港、海港、陆港(铁路)、陆港(公路)四类分级别执行. 口岸技术查验机构应按照履职把关和检验、检测、检疫业务的要求配备仪器设备和环境设施. 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机构设置、专业领域和产品检验检测检疫项目和数量的要求. 口岸技术查验机构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或计量检定,并保持相应的记录. 口岸技术查验机构应定期对仪器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并保持相应的记录. 口岸技术查验机构的仪器设备布局、试剂及样品存放、温湿度、防火、防尘、防震、通风排气、照明以及水电气等条件应符合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的要求. 口岸技术查验机构应控制噪声和电磁污染,有效处理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确保人员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相关专业或产品检验检测工作有特殊环境与设施要求的,从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