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4-12-10 |
19、磋商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质疑的相关规定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人是直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3)质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
(4)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有效期计算,依照下列规定: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供应商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视为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般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