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4-12-11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前三年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专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 2.合格的投标货物应该是: 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在境外生产已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并可合法销售的进口货物.若投标货物属于国家实行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这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 3.投标人代表 3.1若投标人代表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时应提供书面声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供核对. 3.2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则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供核对. 4.投标费用 4.1 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格式附件和合同条款等内容组成. 5.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3《招标文件》中标注有 * 号的为要求投标人作实质性响应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投标人的投标对任何带 * 号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出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废标.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公司,并应使招标代理人收到该通知的时间不迟于开标前15天.要求澄清的问题应盖投标人公章和注明日期.招标人视情况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作出答复,并将解答文件分发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这些招标文件的澄清、解答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公司可以用补充文件或书面更改通知的方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及时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这些补充文件或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6.3为使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 更改通知 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修改通知.若发出 更改通知 日距公告的投标截止期不足15天,招标代理公司在通知书中将明确是否推迟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若所有潜在投标人在第6.4条规定的回复中对不推迟投标截止和开标日期均明示同意,则按原定时间执行. 6.4潜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推迟截标和开标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意见、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代理公司. 7.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五日前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和注明日期. 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文件由技术标部分(含公司经营及基本情况、售后服务等)和商务标部分组成. 1)技术标部分(含公司经营及基本情况、售后服务等): 投标产品清单 a. 产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