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4-12-14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河源市人民政府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河源市人民政府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河源市人民政府正副市长分工、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河源市人民政府令. 3.河源市人民政府、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的主动公开文件. 4.河源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5.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heyuan.gov.cn)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还以市档案馆、《河源日报》政务专版、政府信息公开栏、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和地点 受理机构: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受理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沿江中路19号市委、市政府大院8号楼. 联系

电话:0762-3300280,传真号码:0762-3337666. 邮政编码:517000.

(二)提出申请 向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heyuan.gov.cn)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提交.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 1.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并登记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