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4-12-14 |
5. 对涉及政府采购过程或程序内容的质疑及时依法作出答复;
6.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7.按照《粤财采购[2017]1号》文规定,支付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第四条 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出现的违约行为,其违约责任的承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2.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揭阳市空港经济区地方税务局 乙方: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表签字:苏晓庞 代表签字:赖凯旋 2018年2月24日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