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4-12-17 |
(六)开展挂职前培训.市委组织部组织开展服务团成员挂职前培训,明确挂职主要职责和要求,培训结束后成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接收单位报到.
六、组织管理
(一)选派人才到基层挂职锻炼是我市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途径之一,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摸清摸准基层实际人才需求,切实选派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人才参加挂职工作.
(二) 选派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各有关单位共同开展.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宏观指导、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有关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本单位成员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三)成员下派挂职只转党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原职务予以保留,挂职期间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等不受影响.成员按规定参加接收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等,不再承担选派单位的学习培训等任务.
(四)成员挂职锻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探亲、休假、补贴等待遇.此外,①按照《惠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惠财行z2014{39号)有关规定,人才挂职期间,按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
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每月在途期间一般按不超过4天计算);
在途期间交通费按《关于完善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惠财行z2016{4号)有关补助标准发放(每月一般不超过4次).②在《惠州市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和乡镇党政正职岗位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惠市人社z2016{180号)实施范围的57个乡镇(街道)挂职的成员,可享受每月400元乡镇工作补贴.
(五)接收单位负责成员的日常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结合其优势特长,及时明确职责、落实分工,有意识的交任务、压担子,支持成员开展工作.成员要珍惜历练机会,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发挥自身优势,在基层扎实工作、作出实绩;
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提不适当要求,履职尽责,依法办事.挂职服务期间,成员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挂职锻炼的,由接收单位商选派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提前结束挂职.
(六)成员挂职期满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派出单位、挂职所在县(区)党委组织部对挂职期间的德才表现、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归入成员档案,考核情况作为干部提拔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七)对接收单位需要、成员表现优秀且愿意留在当地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商选派单位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附件:挂职岗位需求登记表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 惠州市科技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8日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