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4-12-18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原来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400元.
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原来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50元.
三、因病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不重复享受护理费,按惠阳组通字〔2008〕75号文的标准发放.
四、所需费用按现行经费开支渠道解决.
五、调整后的护理费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惠州市惠阳区委组织部 中共惠州市惠阳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 惠州市惠阳区财政局 惠州市惠阳区人事局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惠阳分局 2009年12月2日 主题词:老干部工作 离休干部 护理费 通知 中共惠州市惠阳区委组织部秘书科 2009年12月8 日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