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4-12-21 |
电话:0731-88887748 传真:0731-88887748 采购人:长沙高新区管委会 地址:麓谷大道668 联系人:甘国华
电话:0731-88995535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实际购买使用本项目标的物的单位. 2.2 采购代理机构 (简称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本项目采购事宜的招标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 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 投标人 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 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的投标人. 3.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3.2 投标产品(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3.3 满足本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 3.4 符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3.5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4. 联合体投标 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保证金 5.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退还投标保证金按《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5.2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凭财政部门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没收通知书》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国库:
(一)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三)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四)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 投标有效期 6.1 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6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6.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采购单位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对于接受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7. 本文件的澄清、修改 7.1 投标人下载本文件后,应进行检查;
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在招标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5日内及时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答疑专区 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日前15日前作出解答并形成答疑纪要经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在 答疑专区 发布,同时报市政府招标办备查.答疑纪要发布后,停止投标质疑. 7.2 招标采购单位不组织开标前踏勘及答疑会,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采购项目具体参数和技术要求以及项目需求,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7.3 招标采购单位对本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或修改内容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同步发布.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同步发布. 7.5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