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4-12-21

电话:020-36500250)或者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

电话:020-83203039)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此页无正文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2019年5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同和街道办事处、太和镇人民政府 附件 关于110kV嘉业输变电工程环评听证会主要观点采纳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19年5月8日组织召开了 110kV嘉业输变电工程环评听证会 .会后,我局依法作出批准《110kV嘉业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决定.现对听证会反映的主要观点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环评报告的质量问题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 利害关系人 )认为环评机构编制的《报告表》不可行,因《报告表》无涉及防洪、防雷、防爆、防台风的内容,仅分析了噪音、废水、大气污染,同时《报告表》中关于环境保护目标描述错误,监测点位描述不详,监测数据遗漏.我局意见如下: 我局认为,该《报告表》的编制格式、编制内容、技术路线、评价方法均符合国家技术导则规范要求,同时也提出明确的评价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第1号令),110kV嘉业输变电工程的环评类别属于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次报批的环评文件符合上述类别要求.环评机构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工程方案,对其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进行分析说明;

调查和监测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确定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结合工程特点,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 24-2014)有关规定.评价结论认为,110kV嘉业输变电工程的建设是必要的,符合电网建设规划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经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工程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2019年1月15日,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表》进行技术评审,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安环院评〔2019〕0105号),对上述评价结论予以认可. 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等文件,防洪、防风、防震不属于环评报告中的评价内容,应在工程的可研报告里说明. 《报告表》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的识别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第1号令)及有关技术导则的要求,同时,在审查过程中,环评单位进一步核实、完善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 (4)我国对环境质量检测单位有相关行业资质要求,对监测数据的质量及主体责任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国家及地方未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作出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决定前需对环评涉及的环境监测数据进行二次监测进行核实.通常,在专家评审环节,如发现环评文件中环境监测数据有错或作假,主管部门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作出相应处罚,并责令对监测数据复核或重测等,但主体责任是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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