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12-21 |
二、投标人 3. 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具有人防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认证证书. 3.7在苏州地区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人员(如投标单位非苏州地区注册的单位则须承诺中标后提供该公司在苏州地区设立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 3.8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委托 4.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5. 投标费用 5.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 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7. 招标文件 7.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招标代理人在与招标人沟通后将以书面形式的方式予以解答. 8.2 投标人的疑问提交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日前15天使招标代理人收到.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 更正公告 形式传真给每个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9.3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4当后发的修改文件与原招标文件或此前发出的修改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应以后发的修改文件为准. 10. 投标答疑 10.1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疑问应于《招标邀请函》所述时间和地点提交. 10.2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应知自己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质疑.招标代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 10.3 由于对投标答疑做出的更正补充将以 更正公告 形式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招标代理人按照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方式发出. 10.4 勘察现场 10.4.1投标人自行邀请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4.2 招标代理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代理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四、投标文件说明 11.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代理人概不负责.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12.1.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