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4-12-25 |
(一)依法开展著作权纠纷案件审判. 共受理著作权纠纷案件4083件,审结3973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对文化产业领域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严厉打击盗版音像制品流通渠道.严惩辖区内广东音像城、大型超市以及互联网商铺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的侵权行为,审结上述案件1391件,分别判令盗版音像制品的一般销售者、总经销商、复制方、出版方等承担金额不等的赔偿责任,从源头杜绝盗版音像制品流通渠道,依法保障新月公司、星外星公司、东N公司等辖内文化企业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原创音乐作品版权.审结涉及网易、酷狗、酷我等知名网络音乐平台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232件,判赔金额从每首歌曲3000元至5000元不等;
审结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辖内KTV经营场所擅自播放音乐作品的侵权纠纷案件1333件,判赔金额为每首歌曲600元,促使网络音乐平台和KTV经营者提高版权意识,及时整改经营模式,促进原创音乐作品的正版化. 区分认定视频网站的经营行为.谨慎审核各大视频网站、高校内网上传、播放影视作品的行为性质,对网络服务提供商与内容存储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认定区别对待,稳妥审结中凯公司、保利影业集团等诉各大视频网站,深圳腾讯公司诉辖内多所高校擅自上传影视作品的侵权纠纷案件156件,明确网站经营者对其上传、播放的影视作品权属的审核义务. 合理规范图片使用行为.随着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媒介的兴起和广泛应用,企业通过 两微 平台以图文并茂形式宣传、推销商品现象增多,但部分图片的商业使用行为未获得权利人授权,我院在审理华盖创意公司、上海富昱特公司、北京优图佳视公司等大量起诉辖内企业图片侵权纠纷案件中,根据图片创作难度和被诉侵权行为性质合理确定赔偿金额为每张图片800元至3000元之间,既适度弥补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和损失,又引导企业规范使用图片,促使其与图片公司达成 一揽子 许可使用协议,避免其承担过重的侵权赔偿责任.
(二)依法开展商标权纠纷案件审判. 共受理商标权纠纷案件3385件,审结3281件,培育和维护知名品牌,有力抑制辖内商标侵权行为. 加强对国际知名品牌的保护.审结涉及 LV 香奈儿 PRADA 爱马仕 等国际一线奢侈品牌起诉辖内白云世界皮具贸易中心市场开办方及众多店铺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144件,每案判赔金额至少为10万元,并依法认定市场开办方承担帮助侵权的连带责任,促使市场开办方主动履行其法定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国际知名品牌. 依法维护本土知名品牌的市场价值.高度重视对辖内知名企业及品牌的维护,审结涉及 欧派 家居、 骆驼 户外用品等本土知名品牌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86件.通过依法、高效驳回被诉方的管辖权异议,集中批量处理涉诉案件,力促侵权人与权利人进行庭外和解,适当提高侵权赔偿金额等措施,依法维护本土知名品牌的市场价值. 重拳打击侵权高发行业.针对辖内皮具、鞋业、服装等侵权高发行业,严惩重复和多次侵权行为,与公安、工商等行政职能部门共同联动,多角度、多渠道打击涉案商铺和市场.考虑到辖内个体工商户销售假冒红酒、粮油类食品以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现象频发,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的现状,向辖内众多商铺发出倡议书200余份,督促其规范日常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