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5-01-01 |
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15.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 修改 或 撤回 字样) 15.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入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十
六、开标 16.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6.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16.3开标程序: 16.3.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6.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6.3.3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符合性审查;
查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 16.3.4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并送专家评审. 16.3.5宣布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技术文件得分. 16.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及废标条款 16.4.1符合性审查是指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拆封前)对投标人的身份及投标文件进行的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如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没有通过符合性检查,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16.4.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6.4.3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2)未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0)投标文件提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2)投标文件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及质量等级、违约奖罚金承诺. 16.5评标 本工程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评标委员会;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推荐中标侯选人,撰写评标报告. 16.6评标过程的保密 16.6.1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16.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入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入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16.7投标文件的澄清 16.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