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5-01-05 |
1、未按招标文件第3.7.5条规定进行装订的;
2、授权委托人非交易员的,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县外企业) 、投标人交易员、项目经理未按5.2.1.2规定携带证件参加开标会的,或参加开标会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
3、有关内容未按有关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签字或盖章的;
由交易员签字或盖章,但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效 授权委托书 的;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不符合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的;
6、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报价区间;
9、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商务标中的投标总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