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5-01-05 |
(5)区级普查机构对普查成果使用进行规范管理,开展表彰活动(2019年年底前完成).
(四)普查培训 在国家、省、市培训基础上,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普查培训师资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各镇(街道)污染源普查工作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内普查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五)宣传动员 区、镇(街道)两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普查宣传.要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特点,突出宣传重点,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通过宣传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明确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以及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五、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工作经费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区内各级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研究制定本地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印制、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方案确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
六、普查质量管理 顺德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区、镇(街道)两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七、普查部门分工 区委宣传部:配合开展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配合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展改革统计):负责提供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人口、能源、主要产品等相关统计数据;
负责提供第三次农业普查的相关数据;
对污染源普查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科技):提供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名录清单,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公安局:指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普查机构提供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区财税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提供顺德全区域最新卫星遥感正射影像图、全区域矢量数据及多级电子地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