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5-01-08 |
3 甲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甲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甲方联系人 朱海燕 联系电话 010-63418016
4 乙方名称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广场A座30层 乙方账务信息 提交付款申请时提供 乙方联系人 邱赫 联系电话 010-83188541
13501195800 传真 010-83188897
5 交货时间 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交货地点 按照《配送信息及供应商供货服务网点响应表》执行
6 协议金额 人民币贰仟壹佰叁拾捌万壹仟叁佰伍拾元整($21,381,350.
00)
7 合同付款 合同付款由乙方或授权供货商与采购人签署采购合同后直接结算.采购人在收到乙方或授权供货商递交的合格付款申请资料后15日内支付全部合同款.
8 履约金及返还 (1)乙方在签订《2018年第三季度税务系统PC机(基本配置、通用配置、一体机配置)批量集中采购(税务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入围)竞争性谈判项目协议》时向甲方提交相当于合同金额2%(即$427,627.00)的履约保证金(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实施结束,质保期3年满后凭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以及经各采购人确认的年度巡检报告无息返还.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 甲方 )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确定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为 2018年第三季度税务系统PC机(基本配置、通用配置、一体机配置)批量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 第2包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2018年第三季度税务系统PC机(基本配置、通用配置、一体机配置)批量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协议第2包》(协议编号:18XT-TP-3B/18-289,以下简称: 协议 ). 定义及协议适用范围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是甲方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确定的成交产品供应商,也是成交产品的总供货商和协调人. 采购人:指国家税务总局各省、市、县税务局. 供货服务商:指经乙方授权的为各采购人提供成交产品及售后服务的机构. 甲方应对采购人的采购行为负有监管责任,乙方应对供货服务商的供货及服务行为负有监管责任.乙方必须对供货服务商统一授权,并出具授权书;
同时乙方应与供货服务商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应对采购人和供货服务商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乙方对供货服务商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 成交产品及价格 1.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乙方及供货服务商必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成交产品和服务,且不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序号 内容 货物及型号 产地及品牌 数量(台) 单价(元/台) 小计(万元)
1 通用配置一(台式计算机) 超越E500-63769 无锡 同方
4855 4230 2053.665
2 通用配置二(主机) 超越E500-6267 无锡 同方
165 3660 60.39
3 通用配置三(显示器) EM2112W 无锡 同方
344 700 24.08
4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