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5-01-13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垦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严格执行农垦总局制订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所列机具补贴标准. 不允许对省内外和垦区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2014年继续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参照《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执行.各试点单位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操作办法,进一步提高农机手参与报废更新的积极性.

四、补贴对象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分公司职工、分公司职工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分公司职工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每一个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不超过3台件,其中动力机械1台,农具2台;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额度则不能超过本分公司年度国家农机补贴总额的50%. 补贴对象可以在垦区辖区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管理局区域选择经销商购机.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按照农垦总局要求,公司将开展 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农场)级结算、直补到卡 资金兑付方式试点工作.公司确定2014年在江滨分公司、兴凯湖分公司开展试点工作,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尽早实现 全价购机 的模式.

(一)差价购机的操作程序

1、总局农机局根据国家《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会同总局财务处提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初步意见,并上报农业部和财政部备案.备案后下发《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公司和分公司要按照总局下发的《实施方案》统一组织编制本区域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括:实施分公司与规模、补贴机具种类与规格、补贴率与补贴额度、补贴机具数量、工作进度安排等. 各分公司要通过网络、媒体(电视)及分公司公告等有效形式,及时向分公司职工公布、宣传国家购机补贴的相关政策.并根据方案精神,在规定时间由购机者自愿向分公司农机部门提出申请.

2、总局农机局根据农机发展规划,结合当前农业生产重点,在综合考虑各单位之间差异的基础上,根据各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给予补贴资金的规模,采取因素法确定各分公司补贴资金的规模.即主要依据各分公司的播种面积、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农机更新需求强度、补贴工作执行情况、综合平衡等因素进行分配本年度补贴资金指标分配方案.

3、公司在收到总局下拨的补贴款一周内将补贴资金下拨到辖区内的分公司,各分公司在收到补贴款二周内将补贴资金汇至本公司财务部,公司农业生产部根据购机补贴实施进度情况在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后交公司财务部进行结算,各分公司必须按购机补贴计划全部实施完毕,个别分公司如因客观原因,当年出现补贴资金结余,需报公司农业生产部和财务部同意并上报总局备案后,可结转下年优先使用.不得跨年度结转. 由总局组织的、实施集中统一采购的农业机械的补贴资金须由公司财务部将补贴款统一汇至垦区采购招标中心进行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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