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5-01-13 |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区人民政府在区委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区长的领导下,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研究决定和安排部署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和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风险类别,设立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开展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按照工作分工,负责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必要时,区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有关工作. 2.2 办事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设立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职责.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承办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区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指导全区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专家、应急平台等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组织评估、修订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区专项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协调一般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保障、应急处置、信息发布、调查评估,以及指导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 2.3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区人民政府设立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负责指挥处置相关类别一般突发事件,协调指导乡级人民政府开展未达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业务范围,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4 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根据需要设立或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落实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2.5 专家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各级人民政府专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