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5-01-13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燃气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3.快速反应,科学施救.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燃气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应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科学施救,依法依规施救.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准备工作, 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加强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常备不懈. 5.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处置进展就相关工作. 1.5风险评估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和压力输送气体,在储存、输配、销售、使用等环节都可能存在由于自然灾害、燃气设施故障老化、燃气使用方法不当、违规操作、人为破坏,以及上游气源供应不足、上游输配设施故障等所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供应中断等风险,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燃气爆炸事故还容易引发次生、衍生灾害. 2事故分级 燃气突发事故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燃气突发事故(Ⅳ级)、较大燃气突发事故(Ⅲ级)、重大燃气突发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故(Ⅰ级)4个级别. 2.1一般燃气突发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燃气突发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2.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5000户以下居民用气的事故. 2.2较大燃气突发事故(Ш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燃气突发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2.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5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下居民用气的事故. 2.3重大燃气突发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燃气突发事故: 1.次高压(P>

0.4MPa)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压缩天然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瓶装液化气供应站、车用燃气加气站等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10000户以上30000户以下居民用气的事故. 2.4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故(Ι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故: 1.城市门站及高压B(2.5 MPa≥P≥1.6 MPa)以上级别的供气系统、输配站、液化天然气储备基地、液化石油气储备基地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的事故;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30000户以上居民用气的事故.

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成立集美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主任、区建设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由区委宣传部、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执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集美市场监管局、集美公安分局、集美消防大队、集美国土分局、市质监二分局、集美环保分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集海客服中心以及各镇(街)政府、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为主的燃气企业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组成. 3.2区燃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燃气重大突发事故应对工作. (2)指挥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燃气企业以用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4)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5)适时发布本预案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3.3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建设局,由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有:区委宣传部、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执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集美公安分局、集美消防大队、市质监二分局、集美环保分局以及各镇(街)、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为主的燃气企业等单位. 3.4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 (2)负责情况的收集,适时提出建议和方案. (3)负责与专家工作组的联络. 3.5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燃气突发事故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集美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专家库和各单位的联络网络,参与燃气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安监局: 组织并参与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公交企业,调整燃气突发事故影响区域的公交线路,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 区执法局: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区民政局:协助事发地区政府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其监督使用. 区财政局: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和评估. 区人社局:负责为燃气突发事故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区商务局:负责协助事发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集美市场监管局:负责燃气突发事故中负有责任的经营单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调查处理. 集美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燃气突发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据情况实施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燃气突发事故,可以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 集美消防大队:负责实施燃气突发事故衍生、次生的火灾等灾害的险情控制、救助被困人员等工作. 集美国土分局:负责联系市鉴定所开展燃气突发事故涉及的房屋安全评估工作. 市质监二分局:负责燃气设施中特种设备充装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燃气突发事故中特种设备的抢险与处置. 集美环保分局: 负责环境污染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集海客服中心: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影响区域电力设施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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