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5-01-13

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助处置燃气突发事故及应急保障工作. 各燃气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应急状态下燃气调拨、运输、供应等方面的指令及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

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燃气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 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参与救援抢险.

4 事故预防与报告 4.1 事故预防 (1)区燃气主管部门、安监、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执法、质监、市场监督、商务、经信、环保、以及镇(街)燃气安全监管部门,应坚持 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的原则,加强对辖区燃气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2)各燃气企业应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求,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内所管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3)各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抢险预案及抢险工具、抢险队伍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定期对抢险器材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4)各燃气企业和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在各种燃气应急演练中,应加强协调和配合,熟练掌握职责,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4.2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任何人及事故单位均可通过

110 、

119 、

120 报警,或向区政府、区燃气主管部门、区安监部门报告. 接报后,区政府、区燃气主管部门、区安监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报送事故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故发生后1个半小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故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3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燃气突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故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5 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处置的原则,由消防部门、供气企业以及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立即调动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5.2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燃气安全事故(Ⅳ):由区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燃气事故(Ⅰ级)、重大燃气事故(Ⅱ级)、较大燃气突发事故(Ⅲ级):由区政府按程序上报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根据上级确定燃气突发事故等级后,进行联动响应. 5.3指挥与协调 一般燃气突发事故(Ⅳ级):燃气供气企业领导应赶赴现场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必须立即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市政园林局.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市政府上报请求救援.在上级应急救援力量到达时,指挥小组转移指挥权,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较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故,市、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5.4现场指挥部 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并成立若干工作组,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5.4.1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总指挥,由区政府办主任、区建设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担任现场副总指挥. 1.总指挥 (1)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召集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人员,研究确定抢险方案,并迅速下达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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