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5-01-13 |
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内容
(一)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者履行《规定》中生产者义务的情况,以及督促销售者和修理者履行《规定》的相关情况.
(二)实施《规定》以来的投入和效益情况,包括企业在产品研发制造、投诉处理机制、售后服务、配件供应、人员培训等方面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相关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评估阶段. 各区县质监局及时通知并督促本辖区家用汽车产品生产企业,对执行《规定》的整体情况仔细开展自查评估,认真撰写总结报告、填报自查表(见附件1),于8月16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市质监局.报告内容应包括落实《规定》建立工作机制和采取措施情况,《规定》实施以来修理、更换、退货的产品数量情况,落实《规定》对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促进作用,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内容.
(二)抽查阶段. 根据自查评估情况,10月底前质检总局将统一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通过实地走访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者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检查方式和安排另行通知),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完善产品质量担保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抓好落实. 各区县质监局要高度重视,参考 重庆市家用汽车生产企业名单 (附件2)进行信息核实和修改补充,掌握本辖区家用汽车生产企业详细情况,并将完善后的企业名单于8月20日前发市局质管处彭祥内网邮箱.同时,结合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和本地区实际情况抓好组织落实,明确分工责任,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规范和整治结合. 各区县局在开展《规定》检查评估的同时,要积极引导汽车企业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推动汽车企业加强自律、诚信守法经营,对于发现企业存在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及时提出监督整改意见,并认真组织回查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联系人:彭祥,联系
电话:89232667,13983063513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2312室 外网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规定》执行情况自查表 2.重庆市家用汽车生产企业名单(参考)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规定》执行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汽车质量担保运行情况基础数据 更换退货情况 年份 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 退换车数量 换换换换退退退退质保期内售后索赔维修费用情况 年份 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 售后索赔维修总费用(万) 单车售后索赔维修费用(万) 质保期内备用车和交通费用补偿提供情况 年份 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 累计提供备用车台数(台) 累计提供交通费用补偿(万) 质保期内产品质量问题投诉情况 年份 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 投诉数量 在保车辆数量(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 年份 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 在保车辆数量 新车故障率(车辆销售后的3个月内的故障率) 年份 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 新车故障率 信息备案情况 车型系列数量 车型名称数量 车型型号数量 销售修理网点数量 实际数量 已备案数量 机制建设、质量改进和质量提升情况 机制建设情况 设立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汽车质量担保管理工作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