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5-01-22 |
一、总则 1.
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吉林石化公司PLC控制系统技术规范书,它提出了PLC控制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在本规范书中买方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卖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如未对本规范书提出偏差,将认为卖方按本规范书要求提供设备.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 差异表 中.尤其是与价格相关的任何差异均应逐一描述,若没有提出则认为没有差异,在技术协议阶段和详细设计阶段应不产生任何价格变化. 1.4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卖方提出合同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买方确认. 1.5 本规范书(技术部分)经买方、卖方双方确认后签订技术协议,该协议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6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卖方应保证买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7 卖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卖方应提供所使用的标准.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1.8 本规范书并未规范所有的设备及材料,卖方应提供系统所必须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并完善整个系统. 1.9 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合同双方共同商定. 1.10 本工程的质保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如果任何一项罚款项目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达不到技术协议的要求,卖方必须无偿更换并调试相应设备,买方将酌情扣除相应的质保金且不需再办理任何法律或行政手续. 1.11 供货设备的总体性能保证由卖方负责保证,系统达到设计要求和满足运行需要.因卖方原因的质量问题导致机组无法正常投产,设备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经济、稳定地运行,卖方必须为此负全部(直接、间接)责任. 二 、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1.1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及详细的规格型号. 1.2 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及详细的规格型号. 1.3 提供所供设备中的外购件清单.
2 供货范围 2.1 本附件规定了PLC控制系统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PLC控制系统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PLC控制系统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2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PLC控制系统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2.3投标方应提供所有随机备品备件、安装和检修的专用工具、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2.4 投标方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任何进口设备在交货时均应提供原产地证明、进口报关等文件.
3 供货清单(由投标方填写) 3.1投标方提供的供货范围(不限于此) 序号 名称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