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5-01-30

(七)种子经营.具有健全的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至少有1年,杂交玉米种子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占该类种子全国市场份额的1%以上;

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至少有1年,杂交稻种子销售额1.2亿元以上或占该类种子全国市场份额的1%以上;

生产经营蔬菜种子的,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至少有1年,蔬菜种子销售额8000万元以上或占该类种子全国市场份额的1%以上;

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至少有1年,其种子销售额占该类种子全国市场份额的1%以上;

(八)种子加工.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杂交玉米、小麦种子的,总加工能力20吨/小时以上;

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含窝眼清选设备);

生产经营大豆种子的,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

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小麦种子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干燥设备;

(九)人员.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育种人员10人以上;

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育种人员6人以上.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专职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

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专职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3名以上;

(十)具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十一)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除具备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

(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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