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5-02-02

十、变更

1、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其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 (1)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

(2)设计变更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原有项目;

(3)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

(4)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 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调整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内容,并按计价依据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计算确定.

2、变更的估价原则 (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2)因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非施工企业原因的工程变更等,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适用单价但存在与变更工程类似项目价格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适用的价格也没有类似的变更工程项目价格的,则由承包人按照交通运输部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浙交[2008]85号)、《浙江省公路工程四新技术预算定额》、《浙江省公路工程补充定额》、《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浙交[2012]8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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