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02-09

经停产或限产治理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后可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其中符合办理环评手续的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

未落实环保 三同时 制度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名山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川环法名罚字[2018]15号),建设单位依据缴纳了罚款(见附件2). 通过分析,本项目为经停产或限产治理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符合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要求.为此,雅安市名山区友清定点生猪屠宰场特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年屠宰生猪2600头,根据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中第5条屠宰中的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派相关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并按照国家环评技术导则有关技术规范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的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本项目已建成并投产,本次环评属于补评性质.因此,本次将结合企业现状生产情况,重点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整改措施和方案,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轻项目对区域环境的污染影响,并为建设单位环境整改及管理部门监管提供参考.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原屠宰场已于2015年停产关闭,目前原场址已拆除用于市政建设,同时建设单位已对原场址造成的历史污染进行了治理.另外,根据雅安市名山区马岭镇中岭村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见附件),本项目新场址建成投运至今,未发生环境纠纷及环保投诉事件.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对本项目建设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进行分析,见下表1-1. 表1-1 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类别 内容 符合性分析 限制类 十

二、轻工:

32、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 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 本项目生猪屠宰能力2600头/年,属于限制类 淘汰类 十

二、轻工:

31、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设备 项目采用往复劈半锯、转式打毛机,不属于淘汰类 十

二、轻工:

32、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 项目采用半人工半机械屠宰工艺,不属于淘汰类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淘汰类目录,但生产能力属于限制类. 因此,本项目属于限制类项目.

2、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符合性分析 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第十八条 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凡违反规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国家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 . 本项目为将原位于马岭镇场镇内的生猪屠宰场迁建至场镇规划区外,|建后原屠宰生产线的生产能力不变,项目不属于新建项目.同时,项目|建的同时对屠宰场的实施进行了升级改造,新增了污水处理设施和噪声防治措施,使屠宰设备更先进、卫生条件变得更好,并对 三废 污染物进行了合理有效的治理.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继续对屠宰场继续进行升级改造,使其能够满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届时,若屠宰场仍不能满足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承诺按照国家规定关停淘汰时限要求,无条件关停. 因此,本项目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中第十八条 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 条款相符. 综上所述,本项目虽然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限制类,但项目属于迁建类,不属于新建,项目|建的同时对屠宰场的实施进行了升级改造,符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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