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2-09 |
四、选址合理性及外环境相容性分析
1、与屠宰场相关选址要求的符合性 (1)与《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中选址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中 4.1 选址 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选址与该规范的符合情况见表1-2. 表1-2 本项目与《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选址符合性分析 序号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12694-1990)选址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4.1.1 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肉制品厂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灰砂及其他污染源,便于排放污水的地区. 本项目设置在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灰砂及其他污染源的地方,项目污水经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排放标准后进入地表水体. 符合 4.1.2 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不得建在居民稠密的地区,肉制品加工厂(车间)经当地城市规划、卫生部门批准,可建在城镇适当地点. 本项目迁址后位于雅安市名山区马岭镇集中居民区外,项目未建在居民稠密的地区,雅安市名山区马岭镇人民政府同意项目选址. 符合 由表1-2可知,本项目符合《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中 4.1 选址 中的相关要求. (2)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及《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符合性分析 具体见下表1-3所示. 表1-3 本项目选址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分析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本项目位于雅安市名山区马岭镇中岭村2组,属于典型农村环境,取用地下水作为水源,企业明确水质与水量均可满足行业及监管部门相关要求. 符合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选址,应当远离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居民集中住宅区及畜禽养殖场等场所. 本项目距离马岭镇场镇1.0km,距离居民集中住宅区较远,周围无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及畜禽养殖场等场所. 符合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内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内. 符合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