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5-02-12

2、招标须知 2.1 招标 2.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2.1.2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方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在投标中对修改内容未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参加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方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和招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 2.2 投标 2.2.1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对参加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的投标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在投标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软件等均视为包含在招标项目以及报价中;

3)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

4)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

在涉及招标的公正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投标人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有权宣布投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招标人可视招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具备拆包或取消采购某些品目的权力;

6)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投标费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参加招标. 2.2.2 投标文件的制作 1)封面 2)目录 3)投标函 4)价格部分 投标报价表(附件4)及其他优惠报价内容 5)商务部分 ①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提供一个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授权书、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企业对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等证明文件. 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审核,未提交原件和未按规定年检、复审将视为无效投标. ②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企业简史与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职工人数、技术人员、资信证明、近二年财务报表(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净值、流动资金、近三年销售额与净利润及纳税等财务情况)、近二年企业依法缴纳社保缴税凭证和依法纳税证明. ③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近二年综合业绩表(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和承接项目情况等有关能证明企业实力的资料. ④针对本项目的履约方案及售后、出现故障的应对措施. 6)技术部分 ①所投产品的质量规格技术性能. ②提供所投产品图片、生产厂家详细技术参数及性能. ③针对所投货物的主要注册证书及相关许可证、资质证书等. ④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偏离表(附件5). 7)其它部分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2.3 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为准.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所需货物、安装、检测、调试、保修、保险、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 3)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 4)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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