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2-20 |
一、组织体系建设 第一条 医疗机构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担负起抓稳定、保平安的责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人员落实,分工明确. 第二条 二级及以上医院与公安机关联合设立警务室,配备足够数量的警务人员和相关设备.医院内部建立完善的治安保卫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防盗窃、防扒窃、防诈骗、防火灾、防破坏等各种安全防范设施完善,各种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和消除.
二、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第三条 医疗机构要遵守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四条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院安全各项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与科室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每个场所、每个环节、每个每个时段具体责任落实到科室、个人,做到全员目标、全员责任、全程管理. 2.完善安全防范制度.医院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医院安全防范系统日常管理制度和医务人员安全防范制度,健全门卫值守、值班巡查和财务、药品、危险品存放等安全管理制度. 3.建立教育培训和定期检查制度.医院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重点岗位和新进员工加大培训力度,确保培训效果.建立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切实整改. 4.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全面排查医院内各类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定期对医患纠纷进行摸排,特别要认真梳理未解决的医疗纠纷,对摸排梳理中发现的有可能引发涉医案事件的相关人员要主动接触,充分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纠纷或矛盾. 5.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医疗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对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6.建立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年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评奖惩.
三、医疗机构毒麻药品安全建设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第六条 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专柜加锁,落实双人双锁管理,责任明确,交接班有记录. 第七条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采用专簿记录.建立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