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5-02-20 |
第二条 上班时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下班时间必须保证值班通讯畅通. 第三条 值班人员要做好上传下达、电话联系、函件处理、信息传递、咨询答复、公务接洽、来访接待、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办理领导交办事宜等工作. 第四条 值班人员必须在专门的值班记录本上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包括:何时;
何地;
何人;
何事;
何因;
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领导批示和处理意见;
记录时间(精确到分)及记录人;
办理结果. 第五条 值班人员遇紧急重要的来信来访事件,及时做好稳控工作,同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征领导同意后,再向县委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县委政法委报告情况. 第六条 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的有关工作,确保工作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