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5-02-20
西秀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大区政府值班工作力度,规范值班行为,现根据《西秀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规则》及《西秀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区政府值班实行区领导带班,政府办公室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为值班负责人,内设机构及科室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制.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西秀区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细则》处理值班日常事务. 第二条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期间由应急办人员兼负值班任务,其余时间由当班人员负责值班.其余时间指:周一至周五上午下班至下午上班,下午下班至次日上午上班;

双休日及节假日为上午8:30至次日上午8:30. 第三条 值班人员如因出差、外出学习、患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时,应提前自行协调好代班人员,并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当班负责人准示后方可调值. 第四条 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若因手机信号不畅、无故关机、不接电话、不按时接班、不配合交接班工作等情况影响交接班工作的,所产生的责任一律由接班人员承担.值班人员接班后,要在第一时间电话或短信报告当班负责人和当班区领导,并在值班表上签字确认. 第五条 值班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期间接报紧急重要情况时,由值班人员及应急办工作人员负责向区政府应急办副主任和主任报告,经请示副主任和主任同意后,并负责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再由副主任和主任负责向应急工作分管区领导报告,若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处置存在困难时,要报告当班区领导和事件涉及到的分管区领导;

其余时间接报紧急重要情况时,由值班人员负责向当班负责人报告,经请示当班负责人同意后,并负责向市政府应急办、区政府应急办副主任和主任报告,最后由当班负责人向当班区领导报告,若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处置存在困难时,要报告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和事件涉及的分管副区长. 第六条 对上报的值班信息,要严格按照《西秀区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细则》、《西秀区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执行,值班人员在接到紧急重大情况后,要在20分钟内先用电话初报情况,1小时内形成文字信息上报,但报告的文字信息必须经当班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误报. 第七条 事件的处置.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期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由事件所涉及到的分管区领导负责处置,应急工作分管区领导和当班区领导配合处置;

其余时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由当班区领导负责处置,应急工作分管区领导和事件所涉及到的分管区领导配合处置;

若事件处置有困难时,由负责处置的区领导请示区政府主要领导对事件进行处置. 第八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要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先期处置措施、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应对措施和建议、现场处置人员等. 第九条 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并将当日值班情况认真填写在《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记录本》上,同时通报接班人员. 第十条 责任追究.当班人员若因手机信号不畅、无故关机、值班座机出现故障、电话线短路、不接电话或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等情况影响值班工作,导致事态扩大、恶化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对当班人员实行个别谈话、全区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西秀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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