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5-02-21 |
一、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将绿色建筑指标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1)绿色建筑指标体系纳入规划. 牵头部门:规土局. 配合部门:经发局、建设局、各产业园区. 落实时间:2014年3月1日起. (2)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衔接. 牵头部门:经发局. 配合部门:规土局、建设局、各产业园区. 落实时间:2014年3月1日起. 2.大力发展城镇绿色建筑. (1)绿色大型公共建筑. 牵头部门:规土局.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各乡镇. 落实时间:2014年3月1日起. (2)绿色住宅小区. 牵头部门:建设局. 配合部门:经发局、规土局、各产业园区. 落实时间:2014年3月1日起. (3)积极申报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牵头部门:建设局. 配合部门:经发局、规土局、各产业园区、城投公司. 落实时间:2014年4月1日起. (4)绿色建筑标识. 牵头部门:建设局. 配合部门:经发局、规土局、各产业园区. 落实时间:2014年6月1日起. (5)绿色工业建筑. 牵头部门:经发局. 配合部门:规土局、建设局、各产业园区. 落实时间:2014年4月1日起. 3.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 (1)制订绿色村庄规划. 牵头部门:规土局. 配合部门:财政局、建设局、农林水务局、各乡镇. 落实时间:2014年5月~2015年5月. (2)制定村镇绿色发展指导意见和技术指南. 牵头部门:建设局. 配合部门:财政局、规土局、农林水务局、各乡镇. 落实时间:适时开展. 跟进省市进度. (3)推动"南墙计划". 牵头部门:建设局. 配合部门:财政局、农林水务局、各乡镇. 落实时间:2014年5月1日起. (4)推进生物质能的利用. 牵头部门:经发局. 配合部门:建设局、农林水务局、科教文体局. 落实时间:适时开展. 根据村镇和农业产业园条件成熟情况. 4.严格新建建筑监管. (1)建设前阶段的监管. 牵头部门:经发局. 配合部门:规土局、建设局. 落实时间:2014年3月1日起. (2)建设阶段监管. 牵头部门:建设局. 配合部门:经发局、规土局. 落实时间:2014年3月1日起. (3)开展能效测评. 牵头部门:建设局. 配合部门:财政局. 落实时间:2014年10月1日起.
二、开展城镇供热体制改革. 1.集中供热能力建设与运行. 牵头部门:建设局. 配合部门:经发局、规土局、质监局. 落实时间:2016年12月31日前. 2.推进集中采暖分户计量和分室温控. 牵头部门:建设局. 配合部门:规土局、质监局、热力公司. 落实时间:2014年3月1日起. 3.改革采暖收费制度. 牵头部门:经发局. 配合部门:财政局、建设局. 落实时间:2016年9月30日前. 4.淘汰低效、高污、小型锅炉. 牵头部门:经发局. 配合部门:规土局、建设局、环保局、质监局、综合执法局. 落实时间:2014年3月1日起. 5.工业废热利用. 牵头部门:经发局. 配合部门:规土局、建设局、环保局. 落实时间:适时启动. 根据各企业建设情况.
三、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 1.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规划. 牵头部门:规土局. 配合部门:财政局、建设局、各产业园区、城投公司. 落实时间:2014年4月1日起. 2.浅层地热能利用规划. 3.绿色照明专项规划.
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1.建立新、改扩公共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制度. 牵头部门:建设局.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落实时间:2014年6月1日起. 2.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制度体系. 牵头部门:建设局.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落实时间:2014年10月1日起. 3.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管理督促机制. 牵头部门:建设局.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落实时间:2014年7月1日起. 4.建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牵头部门:建设局. 配合部门:经发局、财政局、规土局. 落实时间:适时开展. 根据省市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