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5-02-21 |
五、积极参与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 牵头部门:建设局. 配合部门:经发局、财政局. 落实时间:2014年3月1日起.
六、加强绿色建筑材料推广. 1.加强绿色建筑材料生产管理. 牵头部门:质监局.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2.加强绿色建筑材料流通领域管理. 牵头部门:工商局.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落实时间:2014年3月15日起. 3.加强绿色建筑材料使用管理. 牵头部门:建设局.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落实时间:2014年3月15日起.
七、建立建筑拆除报废管理制度体系. 1.建立建筑拆除管理制度和报废拆除审核制度. 牵头部门:建设局.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落实时间:适时开展. 根据省市进度. 2.建立大型公共建筑拆除信息社会公示制度和违规拆建追责制度. 牵头部门:建设局.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落实时间:适时开展. 根据省市进度.
八、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牵头部门:建设局. 配合部门:经发局、规土局、财政局、质监局. 落实时间:适时开展. 根据新区现状.
九、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1.建立部门绿色建筑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 牵头部门:经发局. 配合部门:党政办、组织部、建设局. 落实时间:2014年3月15日起. 2.绿色建筑行动纳入干部绩效考核体系. 牵头部门:组织部.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落实时间:2014年4月1日起.
十、制订激励政策. 1.制定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经济激励政策. 牵头部门:财政局. 配合部门:建设局、规土局. 落实时间:2014年3月1日~2014年6月31日. 2.设置绿色建筑推进活动专项经费账目. 牵头部门:财政局. 配合部门:建设局. 落实时间:2014年4月1日~2014年5月31日. 3.完善绿色建筑激励配套政策. 牵头部门:经发局. 配合部门:党政办、财政局、规土局、建设局. 落实时间:2014年3月1日起. 十
一、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 1.建立供热计量收费制度. 牵头部门:经发局. 配合部门:财政局、建设局. 落实时间:2016年9月30日前. 2.建立低收入居民供热补贴制度. 牵头部门:经发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社保局. 落实时间:2014年10月30日前. 十
二、严格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督管理. 1.建立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体系. 牵头部门:规土局. 配合部门:经发局、建设局、环保局. 落实时间:2014年3月1日起. 2.建立绿色建筑标示制度. 牵头部门:建设局.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落实时间:2014年4月1日起. 十
三、强化能力建设. 1.建立能耗统计制度. 牵头部门:建设局.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落实时间:适时开展. 根据省市安排. 2.建立绿色建筑技术支撑体系. 牵头部门:建设局.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落实时间:2014年8月1日前. 十
四、建立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 牵头部门: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落实时间:2014年10月1日前. 十
五、开展宣传教育. 1.公众宣传. 牵头部门:党群工作部. 配合部门:经发局、规土局、建设局、教科文局. 落实时间:2014年4月1日起. 2.示范经验推广. 牵头部门:建设局. 落实部门:经发局、规土局、城投公司、各产业园区. 落实时间:2014年4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