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5-02-27
附件1: 安庆市2017年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构建产业新体系,大力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规范我市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大项目在规划、土地、地方支持等方面的具体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我市2017年新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外来投资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直接利用外资大项目. 禁止新引进工艺技术落后、环境风险高等质量和效益不高、达不到环评要求的项目. 新引进危化品、化工产品生产项目一律落户市高新区化工产业基地,并禁止落户在长江沿岸1公里以内;

其他县(市、区)不得新引进危化品、化工产品生产项目. 第三条 本导则所称工业大项目是指:

(一)新引进并当年开工的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单个主导产业项目.

(二)新引进并当年开工的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三)围绕园区规划的主导产业,新引进并当年开工的投资总额合计达5亿元以上的多个产业链上配套项目.

(四)新引进并当年开工的投资总额20亿元以上的园区合作共建项目.

(五)开发建设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的都市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

(六)新引进并当年开工的投资总额3亿元以上的加工贸易型项目. 第四条 本导则所称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分为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两大类.

(一)生产性现代服务业大项目主要包括符合以下条件的现代物流、金融、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等项目. 现代物流业――新引进投资总额3亿元以上,主要以建设物流信息中心和交易平台、连锁配送中心、仓储基地、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等内容的物流项目. 总部经济――世界500强、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及省内100强大企业(总部在安庆除外)、中央企业等在安庆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如采购中心、销售中心,其母公司资产不少于50亿元(房地产业除外). 服务外包――由国内外知名企业在安庆投资建设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呼叫中心、共享服务中心、离岸交付中心等项目. 电子商务――由国内外知名企业在安庆投资建设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等项目. 科技创新平台――新引进的依托高校及科研院所或由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50强企业设立的科技企业孵化机构或新型研发机构.

(二)生活性服务业大项目主要包括符合以下条件的四星级及以上酒店、大型城市综合体、特色街区、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项目. 四星级及以上酒店――投资总额3亿元以上,其建筑、装饰、设施设备及管理、服务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四星级及以上标准的酒店. 大型城市综合体――投资总额20亿元以上,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酒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化娱乐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的三项及以上功能进行组合,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关系的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体.总建筑面积一般应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商业建设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自持商业面积比例不低于30%. 特色街区――在商品结构、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等方面具有一定专业特色的商业街.如餐饮美食、酒吧休闲、电子用品、服饰等特色商业街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投资企业自持物业不低于50%,同业态的企业占50%以上. 文化旅游――由国内外知名企业投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3亿元(不含房地产部分),集中成片开发的大型主题公园、文化旅游综合体、旅游休闲度假区等项目. 健康养老――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大众化集中养老项目、医养融合服务项目、养老综合服务项目、旅居养老项目、信息化智能化养老项目、养老关联服务和产品等项目. 第五条 本导则所称科技成果转化大项目是指: 新引进并当年开工的实际到位资金3000万元以上(含技术入股),核心知识产权权属明晰,符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六条 本导则所称的现代农业大项目是指: 新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养殖业、特色种植业、林木花卉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等项目. 第七条 本导则所称的直接利用外资大项目是指: 新引进并当年开工的合同外资(注册资本外方认缴出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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