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5-02-27

新引进并当年开工的合同外资在800万美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新引进并当年开工的合同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新引进并当年开工的合同外资在300万美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

新引进并当年开工的合同外资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八条 当年下半年新引进并在次年上半年开工的项目,可作为第二年引进项目.

第二章 土地分则 第九条 工业大项目

(一)安庆经开区和安庆高新区单个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区管省级开发园区单个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60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安排供地.鼓励企业通过租赁、购买标准化厂房等途径解决生产经营场所.

(二)用地规模预审.在招商引资意向阶段,国土部门应提前介入.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结合产业政策、投资规模等情况,开展用地规模预审.由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向市国土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用地规模预核定申请.市国土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接到申请的1个工作日内就产业准入、环保、安全、选址、用地规模等事项分别征求 1+4+X 相关部门(市国土局和市发改委、规划局、经信委、安监局)意见,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市国土局规划调控科根据各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工业项目,由市国土局规划调控科将初审结果反馈申请人.初审通过的工业项目,提交土委会日常事务审定小组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由市土委办整理,以签报的形式报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 对于国家和省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或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规模的工业项目,经土委会日常事务审定小组审查同意后,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再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用地规模预审作为项目用地(计划)安排的依据,同时,根据项目建设时序一次规划,分期安排.

(三)投资强度和税收.国家级、市管省级、区管省级开发区新建项目投资强度一般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200万元/亩、150万元/亩,或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不少于30万元/年、20万元/年、10万元/年.

(四)《入园入区协议》应载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明确各项审批时限、净地交付时间等);

建立亩均税收和合同文本双向约束承诺机制,税收承诺列入土地出让合同附加条款.

(五)土地出让.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出让,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对我市优先发展产业且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六)开竣工时限.自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投资总额5亿元以下的项目在两年内竣工;

投资总额5亿元至8亿元的项目在两年半内竣工;

投资总额8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在三年内竣工;

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的项目在三年半内竣工.出让合同中应有未按约定时限开工建设和未按时限竣工的违约追责条款. 第十条 现代服务业大项目

(一)在招商引资洽谈阶段,意向单位应提供规划预方案,明确各类业态、税收、就业、产权持有比例及建设周期、投资规模、投入产出比等,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具体业态进行审查把关.由市财政部门对投入产出比例进行分析,由市规划部门对项目规划选址、方案进行审查把关,由市国土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用地类型、用地性质等进行审查把关,一并提交市政府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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