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5-03-20

(二)接收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至11:30 下午 13:30至16:30 十

三、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徐汇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中心受理窗口 地址:南宁路969号1号楼2楼 投资与建设工程 C10窗口 电话咨询:(021)54890221 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徐汇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中心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南宁路969号1号楼2楼 投资与建设工程 C10窗口 邮政编码:200235 十

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徐汇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中心受理窗口 地址:南宁路969号1号楼2楼 投资与建设工程 C10窗口

(二)电话投诉 (021)54890221 十

五、办理方式 许可的新办、变更、延续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十

六、决定 许可证书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由区燃气管理部门经办人员制作.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 证书或通知可以通过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自行领取的,应要求申请人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收件凭证并予以签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要求受托人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并予以签收. 附录1 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录2 示范文本 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申请表企业名称(全称)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上海市燃气管理处制年月日申请承诺本申请人承诺:在申办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过程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其相关资料是属实、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因所提交虚假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企业仔细阅读并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如有违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填写说明1.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字迹清楚,采用打印的,字体不小于5号字;

3.申办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4.按申请应提交的材料清单提供资料及文件;

5.申请书必须加盖申请企业的公章(公章复印无效).

6、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一般应为A4大小,所有的复印件应加盖本企业公章;

7、所填写的名称、地址应当使用全称,表格内数字务必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日期使用公历;

8、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填报单位留存,两份提交市燃气管理处. 申请应提交的资料、文件清单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 份数 原/复印件 备注

1 申请报告

1 原件

2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其中,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

1 复印件 请携带原件供核对

3 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如房屋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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