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5-03-22 |
8.《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7〕25号);
办理条件: 市级权限范围内的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②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③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④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⑤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②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
③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④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
⑤对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⑥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申请材料: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①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或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及核准申请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
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规划窗口共享);
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国土窗口共享);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①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及核准申请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
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规划窗口共享);
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国土窗口共享);
③其他文件: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现场勘查)→窗口办结 受理机构:市行政审批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限:4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踏勘、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及文本修改时间)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审批工位
2381619 编号:004(1) 事项名称:取水许可 子项名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办事依据: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460号);
2、《湖北省实施〈水法〉办法》(2006年7月21日修订通过). 办理条件:
1、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符合流域、区域和水资源规划;
4、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5、已通过专家论证;
6、属市级审批权限范围: ①工业和城镇生活取用地表水,长江干流日取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汉江、清江干流日取用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其他河流日取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
农业灌溉和生态引水设计取用地表水流量5立方米每秒以上的;
②取用地下水,日取用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年设计取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其中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日取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年设计取用水量30万立方米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