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5-03-22 |
4、联合兴办取水工程取水的,还应附具由联合兴办人出具的取水申请人委托书;
5、若属审批类的项目,需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拟建项目纳入相关行业专项规划的文件);
若属核准类的项目,申请人需提交达到可研深度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审查批复前的文本);
若属备案类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备案证(项目审批工位办理的由项目审批工位共享,其他部门办理的需提供);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窗口办结 受理机构:市行政审批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征求意见、项目评审及文本修改时限)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审批工位
2381619 编号:005(1) 事项名称: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子项名称: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含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 办事依据:
1、《水法》(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
2、《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通过). 办理条件:
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
2、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3、不影响防洪,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4、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5、属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在江河、水库、湖泊等管理范围内,建设小型防洪工程及水电站等水工程设施;
跨县(市区)的防洪工程及水电站等水工程设施.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窗口共享);
2、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承诺函;
3、申请人提交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含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项目申请表及防洪工程设施补救措施的承诺书;
4、属审批类的项目,需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拟建项目纳入相关行业专项规划的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属核准类的项目,申请人需提交达到可研深度的项目申请报告;
属备案类的项目,申请人需提交项目备案证(项目审批工位办理的由项目审批工位共享,其他部门办理的需提供);
5、申请人提交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编制)(纸质版及电子版);
6、若涉及影响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申请人需提交与第三方的协商意见或第三方承诺意见书;
7、若涉及取水的水工程,需提交水资源论证批复文件或专家审查意见;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窗口办结 受理机构:市行政审批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技术审查所需时间,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审工位
2381619 编号:005(2) 事项名称: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子项名称: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公布 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