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5-03-22 |
12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采用集中供热的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供热计量措施等有关信息,未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未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 《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条 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逾期不改正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 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3 能效测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出具虚假能效测评报告的;
(二)越级进行测评的;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的;
(四)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测评人员的;
(五)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测评数据无法追溯的;
(六)使用未经比对的能效测评软件的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撤销其认定资格(备注:被撤销认定资格的测评机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国家级或省级测评机构) 一般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严重 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撤销其认定资格(被撤销认定资格的测评机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国家级或省级测评机构)
14 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十二条 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较重 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责令改正,处十五万元罚款 严重 不整改,降低工程质量的 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罚款
15 建设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十四条 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有以上行为的 责令改正 较重 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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