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5-03-23 |
2 栋2-4层A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民清路北深超光电科技园 G2 区厂房1栋4层C区扩建开办,同时对该项目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扩建部分按申报的方式从事平板电脑摄像头、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的生产加工,生产工艺为组装、清洗、切割、贴合、烘烤、等离子清洁、晶圆清洗、着晶、打金线、镜座贴合、调焦刻录、焊锡、玻璃贴合、固化、刷锡膏、贴片、回流焊、贴合、点胶、镭射打码、切割、模块组装、气孔封胶、导电片贴合、功能测试、擦拭、清洗、测试、检查、包装,其它生产内容及生产工艺按原批复深环批【2002】10597 号、深环批【2006】900591 号、深环批【2012】900898 号、深龙华环批【2018】100446 号、深龙华环批【2018】100776 号、深龙华环批【2018】101169 号执行,如改变性质、规模、地点或生产工艺,须另行申报.
二、项目扩建部分不得从事喷漆、电镀、电氧化、印刷电路板、丝印、移印、浸绝缘漆等生产活动,不得使用含铅焊锡;
不得设置硫化工艺;
不得设置备用发电机;
不得设置锅炉.
三、该项目生活污水须达到DB4426-2001的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道纳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申请,该项目扩建部分产生清洗废水约13068吨 /年、晶圆清洗废水约108吨 /年、切割废水约5184吨 /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净化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制纯水,不外排;
产生尾水约6120吨 /年、反冲洗废水约12吨/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冷却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于冷却塔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工艺,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废气执行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五、噪声执行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六、根据申请,该项目没有放射源、辐射源,没有放射性、辐射性物质产生;
如有改变须另行申报.
七、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准擅自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工业危险废物(废机油、废胶水、废环氧粘合胶、废单组份环氧粘合胶、废无水乙醇擦拭物、废活性炭等)须委托经环保部门认可的工业废物处理站集中处理,有关委托合同须报我局备案.
八、该项目须按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需配套建设工业废水、工业废气专用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自主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十、该项目所选地址如遇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如群众对该项目的环境有投诉,须立即按环保要求进行整改或搬迁.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