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5-03-26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24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财政局 《常熟市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 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虞山高新区(筹)、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现将市环保局、财政局制定的《常熟市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 常熟市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或 淘汰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为引导和促进我市燃煤工业窑炉治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原则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补助"的原则,市财政对按时完成的治理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奖补范围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按要求完成替代或淘汰任务的燃煤工业窑炉.

三、奖补标准 燃煤工业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关闭的,按每蒸吨1万元标准补助(燃煤工业窑炉的蒸吨数按实际耗煤量折算).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表(见附件);

2.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项目提供方案、合同、发票等;

3.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关闭前后照片.

五、资金申报和拨付程序 1.各板块负责组织项目完成后的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并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12月30日前报送至市环保局;

2.市环保局组织相关板块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核实;

3.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附件: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表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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