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5-03-26 |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 常熟市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或 淘汰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为引导和促进我市燃煤工业窑炉治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原则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补助"的原则,市财政对按时完成的治理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奖补范围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按要求完成替代或淘汰任务的燃煤工业窑炉.
三、奖补标准 燃煤工业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关闭的,按每蒸吨1万元标准补助(燃煤工业窑炉的蒸吨数按实际耗煤量折算).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表(见附件);
2.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项目提供方案、合同、发票等;
3.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关闭前后照片.
五、资金申报和拨付程序 1.各板块负责组织项目完成后的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并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12月30日前报送至市环保局;
2.市环保局组织相关板块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核实;
3.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附件: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表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