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5-03-26
江阴市财政局 文件 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澄财规〔2017〕18号 关于印发《江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关镇(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经发局,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经发局: 为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江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阴市财政局 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 江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江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阴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减少分散燃煤,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无锡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锡政发〔2017〕180号)文件要求,设立江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总规模403万元,分三年实施,其中2018年132万元、2019年160万元、2020年111万元. 第二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绩效评价、跟踪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专项资金支出的范围、内容、标准和方式

(一)专项资金支出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资金奖补贴范围为:列入无锡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计划,完成燃煤设施拆除、清洁能源替代,并验收合格的企业.

(二)专项资金支出的标准和方式: 按照企业整治方式的不同,分为拆除补贴和能源成本补贴.拆除燃煤设施的,根据年耗煤量,给予不超过150元/吨标煤的拆除补贴;

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按照不超过能源成本增加部分的20%给予能源成本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年耗煤量按照整治实施前三年的年均耗煤量计算.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出的程序

(一)相关镇(街道)、临港经济开发区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将专项资金申请和关停企业的《江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档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委.市经信委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企业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市经信委会同财政局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专家组出具的审核意见,经确认后,联合向市政府提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专家组的审核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从本专项中列支.

(二)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联合发文下达资金拨付计划,并将专项资金下拨各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企业. 第五条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提交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企业补贴资金申请、江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档案等申报材料. 第六条 加强资金检查监督.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各种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第七条 建立绩效考评制度.每年由经信委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实行. 江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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