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5-04-09

(二)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专家评审. 1.发布通告.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适时启动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申报评审工作,向社会发布年度评审申报指南通告. 2.个人申请.按照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珠海工匠或珠海特级工匠评审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3.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核实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在本单位公示5天,并加具推荐意见后提交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4.条件审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人进行条件审查后,进入评审程序. 5.组织评审. (1)组建评委会.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聘请各行业领域和相关专业的优秀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人才评价机构,建立评委会委员库.评审前,根据申报受理情况,综合考虑申报人的专业(行业)分布,在监督员的监督下,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组建评委会,下设多个专业(行业)组.评委会评委人数不少于9名,各专业(行业)组评委人数不少于5名. (2)专业(行业)组评审.各专业(行业)组根据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条件,对申报人的品德、知识、能力、技术技能水平、业绩成果、经济社会贡献和业内认可等方面进行评审,差额确定本专业(行业)组提名人选. (3)评委会评审.评委会根据各专业(行业)组对提名人选的评议意见,审阅提名人选的材料,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同时综合考虑我市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年度评审总额及其分配名额等因素,确定各专业(行业)组初步人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 6.安全信用审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人选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安全信用审查. 7.公示.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人选名单,由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局统一向社会公示5天. 8.确认.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颁发《珠海工匠证书》、《珠海特级工匠证书》. 第九条 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分别享受10万元、60万元工作津贴.工作津贴分2年、5年期等额发放,每年发放一次(珠海特级工匠已享受珠海工匠工作津贴的,工作津贴相应扣减). 第十条 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在子女入学、安居等方面符合本市人才政策规定的,根据专项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一条 优先推荐在珠海工匠培育计划中涌现出的优秀人选申报国家、省各类人才计划.鼓励和支持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开展技术技能创新交流活动,通过论坛、讲座、行业沙龙、高级研修班等形式不断拓展其技术技能视野.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要为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制定落实具体培育方案,积极配备培养导师、团队助手,提供重要技术技能岗位,为其施展才能提供广阔舞台,营造有利于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脱颖而出、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要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根据能力水平、业绩贡献等在待遇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并在经费、实训设备、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要帮助解决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其精益求精、专业专注地从事技术技能和创新工作. 第十三条 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在享受工作津贴期间,由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及用人单位每年评估一次,重点评估技能水平、创新能力、业绩贡献、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四条 有犯罪记录、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情形的,不得申报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 第十五条 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