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5-04-14 |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拟建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高新村,租用松山红砖厂厂房.总占地面积约5613m2,建筑面积约3550m2,办公室200m2,建设规模为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主要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行政生活设施.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5万元,占总投资的11.5%.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取得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019-450803-20-03-001123.该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场地要建阻挡围栏,材料堆放采取遮蔽挡风措施,定期洒水抑尘、清扫尘土,建筑施工要使用商品预拌混凝土,遇到大风天气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材运输往来车辆采取遮盖措施,盖上布、防止遗落和风吹起尘,施工弃土不能随意堆放和倾倒,对需在工期堆存的物料要加遮盖物或置于料库中.尽量减少扬尘排放.
(二)施工期建筑施工排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要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或采取其他减震降噪等有效措施降低建筑噪声,确保施工场界环境噪声值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禁止在中午(12:00至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实施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机械作业,确因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须报我局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四)施工中产生的废土方尽量用于凹地回填或用于绿化,不外排.施工结束后临时施工用地要及时进行平整恢复植被.建筑垃圾要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严禁乱堆、乱倒垃圾和固体废弃物.
(五)严格落实下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涂胶及热压工序产生的甲醛要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排放甲醛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砂光、锯边等产尘工序产生的粉尘要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排放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3、项目设置一台2t/h的蒸汽锅炉,锅炉燃料要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煤等作为燃料,锅炉产生的废气要采用旋风(阻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一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形成有效的绿化隔离带,厂房无组织排放甲醛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