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5-04-14 |
厂房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六)严格落实下述水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分别标明清楚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及其走向;
2、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3、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废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对产生高噪声源的生产环节要采取绿化或消声、减震、隔音等方式降噪,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八)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按照要求分类收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要充分回收进行综合利用.盛装脲醛树脂胶的废胶水桶要对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集中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
废活性炭及涂胶工序产生的废胶渣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集中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木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给生物质成型颗粒加工厂;
锅炉灰渣及除尘灰外运给当地农民做农家肥使用.
(九)要按照《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由港南区环境监察大队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环发〔2010〕106号)要求,做好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出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 三同时 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港南区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按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未通过验收的,则停止运行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运行或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五、本批复不包含利用甲醛等化学原料生产胶水工艺,增加该生产工艺必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我局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使用的原材料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港南区环境监察大队、广西桂贵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印发5份 ........